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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农普办

义乌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义农普组[2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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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村级农业普查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普办:
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成立村级农业普查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村级农业普查工作小组。普查工作小组要求由3-5人组成,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
二、选配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按行政村配备,每个行政村一般配备1名指导员,大的行政村配备2名指导员(建议由村文书或村干部担任)。
三、选调农业普查普查员。普查员数量由各行政村的户数确定:每50-100户配备1名普查员。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字迹工整。(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3)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身体健康。(5)有充裕的时间参加调查。(6)参加过普查的同志优先考虑。
五、上报时间:8月28日前上报市农普办。

附:各镇街农业普查指导员、调查员基本情况上报表

 

 

 

 

 

    义乌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

 

  送:

附件:

 

义乌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根据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农业普查工作原则,特制定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总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研究决定普查重大事项,制订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检查各地和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向金华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与分工

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市人劳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等13个部门组成。按照部门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宣传方面的事项。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农业普查方案、普查原则、普查数据应用及普查所涉及的政策等方面的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农业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组织基层机构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土地详查和土地变动调查等资料,摸清我市土地资源底数。

市农业局:协调普查表中有关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调查方面的事项,同时指导组织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普查表中有关林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同时指导组织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普查表中有关水利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工商局和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服务企业和涉农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市人劳保障局:负责协调普查表中有关农村劳动力和农村社会保障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行政区划和涉农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开展依法普查的有关事项。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农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各项具体业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工作方式

1、根据农业普查进度,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例会,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农业普查有关重大事项。

2、农业普查中的重大事项由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对于农业普查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4、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日常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签发。

5、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和指导分管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有关问题。

 

 

 

 
 
 
 上条信息:关于印发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2006-07-20 17: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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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要求聘用临时性季节用工的请示2006-07-20 17: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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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义乌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浙江省统计局网络信息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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